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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有关问题解答
2012-11-29   审核人:

1.户口页去哪领?

答: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学生证、借书证、考试证等)及100元押金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每周一、二、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集中接待。

保卫处办公室地点:第一教学楼(A楼)0102

 

2.护照如何办理?

答: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学生证、图书证等)及100元押金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户口页→ 本人持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页原件、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河北区寿安街19号)办理

注: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政策调整,建议同学们在办理护照前先行咨询,咨询电话:24458825

 

3.毕业后户口该如何处理,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对于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学生,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学生毕业时要同时将户口迁出学校。

办理流程:

每年6月中旬,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保卫处提供就业派遣方案。→ 保卫处按照派遣方案统一到派出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 各学院将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发放给学生→ 学生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自行落户。

毕业生户口迁移原则:

1)有报到单位的,户口迁往报到单位所在地或原户口所在地。

2)无报到单位的,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3)出国留学的,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4)考取本科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先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再迁往考入学校。

注: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户口页的发放条件:

1)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户口迁往外省市,或天津市生源毕业生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发放户口迁移证。

2)外省市生源毕业生留天津工作且单位可落户,或天津市生源毕业生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发放户口页。

 

4.毕业后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到亲属的户下吗?

答:根据天津市公安机关最新要求,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不能将户口迁往本市亲属(直系亲属除外)的户下。

 

5.户口是否随时都能迁入学校?

答:按照上级公安、教育部门要求,每年天津市高校学生户口迁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办理,在校学生不能随时将户口迁入学校。

办理流程:

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户口迁移材料(非天津籍学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一寸免冠照片;天津籍学生(不含市内六区)提交家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 各学院户口管理负责人统一收齐户口迁移材料交至保卫处。

具体详见保卫处办公室旁张贴的《户口相关事宜办理流程》或登陆保卫处网页“综合服务”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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