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
校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确保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将做好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利用国庆节前夕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找出找准安全风险大、容易发生问题、最不放心的点位部位,并形成工作台账,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清零销号隐患问题,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巩固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实验室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消防隐患,确保电气线路及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对配电室、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维护保养状况进行检查;针对入学新生开展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安全教育;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假期离校人员务必切断工作场所电源并拔下插头,坚决杜绝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
(三)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好食品进货关、加工关、储存关、留样关等环节,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做好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规定,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全时在校在岗值守,保持应急待战状态,随时应对突发事件。要加强请示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对擅离岗位、脱岗、漏岗和误岗,重要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处置延误的要严肃问责。
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分析研判、国庆期间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请于10月5日17时前报送至党委安全工作部信使。
联系人:崔谱银;电话:88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