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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22-09-23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活动工作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级机构和群团组织面向全校或社会主(承)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二)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和各类统一考试;

(四)专题报告会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

(五)招生咨询、新生报到;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大型活动。

有重要领导或热点人物参加的活动,均按照大型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严格控制校外单位到校内租借场地举办活动。

第四条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备案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承)办单位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党委安全工作部(处)是大型活动审批的职能部门,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保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活动方案,确保安全有序开展;

(二)掌握参加活动人员身份,对涉外活动按规定向外事部门报告;

(三)按程序进行审批;

(四)拟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和各岗位安全职责;

(六)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七)活动前,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八)开展大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党委安全工作部(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九)接受属地公安、消防及学校党委安全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确定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

(十一)活动后应立即撤除活动宣传横幅、展板恢复正常秩序

第七条大型活动场所提供单位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单位(部门)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八条  党委安全工作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主(单位提交的大型活动申请材料,实施申请批准

(二)指导主(单位制订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三)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熟练掌握安保措施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二)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掌握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三)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四)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的统一指挥。

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各地、各民族风俗习惯,安全文明参与活动;

(二)遵守公共安全防范要求,落细管控措施全力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或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入场;

)服从安全管理,不起哄,不喝倒彩,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工作人员,爱护公物及公共卫生,不得投掷杂物和乱扔垃圾以及一切不得体、不文明的言行;

)如遇紧急情况,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人员及车辆服从疏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大型活动审批备案

十一  校内单位(部门)在校内主(承)办的大型活动,对接单位应事分管校领导主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和书记或校长批准(下同),提前5个工作日向党委安全工作部(处)提交《申报表》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十二校内单位(部门)与校外单位在校内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对接单位应事前按上述流程审批后,提前7个工作日向党委安全工作部(处)提交《申报表》,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十三校外单位在校内主办大型活动,对接单位应事前按上述流程审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校党委安全工作部(处)提交《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属意识形态范畴的大型活动还应事先报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第十五条  根据大型活动的具体情况,党委安全工作部(处)负责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单位制订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的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票证管理方案、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疫情防控、突发事件、防暴恐应急措施预案,重大活动应进行事前应急演练;

)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主(承)办单位(部门)时,应当向党委安全工作部(处)提交:

(一)大型活动审批表;

(二)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三)出入使用的证件(门票)样本;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情况;

)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党委安全工作部(处)自接受大型活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须告知主(办方理由。

第十大型活动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党委安全工作部(处)应当给予审批

(一)主(承)办者具有合法身份;

(二)提交资料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求;属意识形态范畴的,已获得党委宣传部批准。

(三)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五)不会对学校名誉、校园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影响校内其他重大活动;

(七)已获主管校领导和主管安全工作校领导批准;

(八)不妨碍校内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条大型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内容需变更的,主(承)办单位应重新进行申请。变更、取消已公布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应当提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章大型活动的其规定

第二十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安全工作部(处)可以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未办理审批手续;

(二)未按审批内容,擅自变更活动内容、规模、地点、时间等行为的;

(三)活动内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社会公德的;

(四)可能引发民族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可能引发网络舆情、影响学校声誉的;

(六)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七)大型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存在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群体事件等苗头的;

(八)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的。

第二十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学校视其情节及后果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规定由党委安全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件: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

 

 

 

件: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

填报单位:                                                                      

活动名称

活动

背景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或线路

活动规模

(拟参加人数)

主办承办单位

参加活动对象

校外嘉宾

活动说明

(内容、目的)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拟邀请领导

申报单位

 

负责人:               (公章)

党委安全工作部(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分管校领导意见

主管安全工作校领导意见

书记或      

 

 明

1.各单位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均应填写此《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此表可在党委安全工作(处)网页上下载);

2.主(承)办单位须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报党委安全工作(处)党委安全工作(处)将视情况联系公安、交通、消防部门予以协助;

3.校外单位在校内举行的大型活动还应提供相关文件或资质。

4.此表一式四份,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承)办单位、场所提供单位、党委安全工作部(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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