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入条件
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天津市内六区户口的学生),可将户口迁入学校。
2.户口迁入原则
新生可本着自愿和方便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迁入户口。
3.户口迁入要求
(1)时间: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户口迁移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2)提交材料:非天津籍学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一寸免冠照片;天津籍学生(不含市内六区)提交家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
(3)户口落定后,学生在读期间不能将户口迁出。
4.户口迁入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5号 或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5.学生集体户口所属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